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养,防止人员伤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培训、考核及上岗作业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4 管理内容4。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4。1。1 各类起重机指挥人员;起重工;各类起重机司机;4。1.2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4.1。3 机动车辆驾驶员;4.1.4 建筑架子工;4。1。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4.1。6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及安监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4。2 特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4。2。1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2。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4.2.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2.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4.2。5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4。3.1 申报与登记(1)各基层单位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同意批准后,报集团或市相关部门,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统计,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3)基层单位负责对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项目建设,各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同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以便接受监督检查。4.3.2 培训及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进行.(2)公司安全部定期组织特别作业人员到集团或市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培训工作。(3)基层单位负责验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项目建设,各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试;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证书,且真实有效。4。3.3 作业证的管理(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登记造册。(2)按市有关规定,除机动车辆驾驶员每年复审一次外,其余特别工种每两年复审一次。(3)公司特种作业证由公司安全部统一保管,各基层单位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本人特种作业证书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