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制度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组织人员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 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 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 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作疾病.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法律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不定期抽查 环卫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三)考核细则 1。考核实行百分制,以绩效工资 500 元为基数,每 1 分为 5 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会理县环卫工人考核表》(见附表三) 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 1—2 分,连续 50 米以上扣 2—3 分,整段路扣 3-5 分; (2)道路街沿坎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一处扣 1 分,连续 20 米以上扣 2—3 分,整条路段扣 3—5 分; (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 1 分; (4)道路红线外两侧 100 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 1 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 2 分; (5)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 1-3 分; (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 1—3 分; (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果皮桶、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 1—3 分;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 1—3 分;(8)果皮桶未及时清掏,溢出桶沿边,一个扣 1 分;(9)责任垃圾收集箱体周边不清洁,有污水、零散垃圾扣 1-2分;成堆垃圾扣 3—5 分;箱体满后不即时报拉,造成满溢扣 1—2 分;(10)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 3-10 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4。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 1 分; 5。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 3 分; 6。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 1 分; 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