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规范本工程所说明的技术法律规范是以国家公布的所有现行法律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1总体要求1.1进度要求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8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自 20 16 年 4 月 15 日起计,分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节点工期约定如下:关键节点名称开始时间最迟完成时间日历天数备注一期 1、2、3、5、6、7#楼2024。6.12024。7。1545二期 8、9、10、11#楼2024。10。152024.11。3045各楼栋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要求为准。1.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1.2.1 所有材料质量及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法律规范及广东省及汕头市相应地方法律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法律规范等的有关要求执行;1.2.2 分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应全面负责,凡由分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现场管理要求2.1管理团队:2.1.1 分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岗位、上岗证书复印件、职务、手机及联系电话。2.1.2 分包人必须在其特别工种人员上岗日三天前提交特别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2.1.3 经发包人认可的各分包人项目正、副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且不得兼职。如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时把接替人员的资质、任职岗位及岗位证书、联系电话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工作手续。2.1.4 分包人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本项目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发包人。2.1.5 分包人项目经理因故暂离施工场地,需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同意,暂离超过 24 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无故离岗,每24 小时罚款 500 元。2.1.6 分包人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监理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公司在限期内将其调离本施工场地并及时安排合格人员到岗接替其工作。2.1.7 分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或拒不执行发包人、监理指令,发包人将有权责令分包人在期限内将其调离本施工场地现场。2.1.8 分包人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必须报送监理及有关发包人要求报送的单位。2.1.9 对于工程生产例会提出如下要求:2.1.9.1 除非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