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办法法律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特制定本办法。一、现金管理办法1、公司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细则»。2、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动酬劳及各种奖金;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 1000 元;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在经营过程中,超过结算起点的业务均须用支票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4、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5、未经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坐支现金;6、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7、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8、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9、不得实行任何方式套取现金;10、不得将公款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名义存入银行;11、各项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保留帐外现金。6二、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12、银行存款是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13、公司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14、公司根据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支;15、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三、 现金、支票的领用及报销严格执行«北燃新元现金、支票借用及领款报销管理办法»。四、 附则 1、 本办法由北燃新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