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工程验收11.1 一般规定11。1.1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洗洁净11。1.2 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2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4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5 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6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7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8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9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10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11 淋水试验记录;12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11.1.3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1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2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4 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7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11。1。4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玻璃幕墙均应检验。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玻璃幕墙工程每 500~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 10㎡;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 对于异形或有特别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1.2 框支承玻璃幕墙11。2.1 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明框幕墙框料应横平竖直;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接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接缝应横平竖直,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2 铝合金材料不应有脱膜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并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现象;3 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4 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5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6 淋水试验时,幕墙不应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