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学习成绩考核与奖励办法(2024 年 9 月制订 2024 年 9 月修订)一、考核项目1、期中、期末、统一考试的月考、省会考成绩
(1)单科成绩 (2)学生个人总分 (3)获得奖学金情况2、参加教育系统内的有关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3、考风考纪及平常的班级学风
二、考核和评比办法1、 单科成绩(每次评定,各班最高得分为 300 分)(1)期中、期末、统一考试的月考年段内同一类型的平行班,各学科平均分最高(A)的班级锝 100 分,其他班级该学科得分为为 i 班该学科平均分;(2)会考科目在合格率的前提下,以优秀率(A、B 级)在平行班中的名次记分,第一名为 100 分,其他各班级以优秀率的比值乘以 100 计分
(3)若该学科年级段没有可参比的平行班时,单科得分为本班其他学科的平均得分
(4)单科成绩各班总得分 M:;(N1为考试科目数)2、 班级总体平均成绩(期中、期末、统一考试的月考)(1)统计该年级段平行班的总分平均值为 Z;(2)统计各班超总分平均值 Z 的学生人数为 N2;计算各班级的超人数比例;(3)以(2)中计算结果,比例最大的班级锝其他各班级的得分按比例的比值乘以
( 4 ) 会 考 科 目 按 合 格 率 计 算 , 每 科 合 格 率 为 100 % 的 各 计 40 分 ; 合 格 率 在[98%,100%]时,单科得分按计分;合格率在[96%,98%]的得 0 分;合格率低于96%的得分,其中为该学科不合格人数
3、 奖学金评分(1)年段平行班奖学金总人数为每班 10 名的确定(2)奖学金评定一次按平均每班的 100 分计算
(3)无参比对象的班级得年段平均分
( 4 ) 特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人 数 分 别 为 奖 学 金 总 人 数 的10%、20%、30%、40%;若特等奖空缺,则一等奖获得者人数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