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规定及量化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财产管理,切实有效地用好和保护好学校公有财产,防止校产的破坏、流失和浪费,积极推动节约型学校的建设工作,特制定班级财产管理规定及量化考核细则
一、班级财产登记 1、登记内容:各班级所属的公有财产
2、登记要求:各班级由学校财产管理员与班主任负责班级财产共同检查登记工作,如实填写财产数量,对于本身就破损的财产请在表格相应栏内注明,自查登记完成后各班班主任要审查签名,交学校财产管理员签名后再上交总务处审查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二、班级财产的管理 1、班级财产管理范围:包括教室、宿舍、学生餐柜财产和对应的走廊部分及本班划分的室外清洁区域内的财产
2、以每学期为期限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可自行实行适应各班级情况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可安排专门负责的班干管理,也可直接将财产承包到人
3、检查登记,明确责任 (1)各班级负责本班级财产的自查登记,填写班级财产检查登记表
(2)总务处组织人员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核查验收,登记备案
4、自我管理,负责维护 (1)班级财产由各班级负责管理、使用,班主任是财产直接责任人
(2)若班级内财产因人为因素损坏、丢失,由各班级自行负责维修、赔偿工作,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使财产损坏,要急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维护
(3)各班级学生在校的每一天都要对本班或正在使用别的教室(含各功能室、实验室各室等)财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并查明损坏的原因
如人为故意损坏要及时批判教育并进行维修或赔偿,切不可放任自流
5、考核评价,总结评优 (1)总务处、政教处负责对班级财产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时期一般定于学期末,考核依据班级财产管理现状和期初班级财产检查登记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2)根据评重量化结果进行总结评优,一般优秀占各年级段班级总数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