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日期 2024 年 10 月 日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等相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名称: 公司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 公司厂区。 三、工程规模及范围: 1、本工程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水量为 m 3 /d 。 2、合同范围:乙方负责 公司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的设计及设备、电气、管道的安装、调试和甲方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不包括污水处理站前后的废水收集及排放管网.3、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预验收及环保监测手续,乙方负责协助.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程设计、包工程施工、包工程材料采购、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工程通过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维修及维护、包工程事故责任承担等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总承包方式。乙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材料、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设计法律规范标准及施工法律规范标准。 2、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 4 款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和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有两个以上标准或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的标准执行.3、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现场采样测试验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验收通过,即为验收合格。4、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标准编号污染物质设计进水水质设计出水水质1PH6—106-92SS mg/l3501503CODCr mg/l≤5001504BOD5 mg/l≤300305石油类≤50106动植物油≤5015 五、工程工期: 本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 35 天(含节假日、休息日)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为前提。 六、合同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 门 验 收 合 格 的 工 程 总 价 款 为 ¥ : 元 整 ( 大 写 : 整)。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固定不变价款,不因不可抗力、政府收费及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