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法律规范一、员工管理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提倡普通话,提倡文明礼貌,沟通沟通及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严禁一切拉帮结派等行为。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穿戴工服,必须穿戴整齐方可进入车间。 3、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 5 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根据车间安排执行),有特别情况要事先请假,应严格根据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5、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所在线别管理者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6、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7、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聊天、听 MP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 等行为;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车间内电话必须调成震动。9、禁止带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仪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10、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阻碍作业的饰品,不得着奇装异服. 11、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12、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按厂规处理。情节严重者,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13、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别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14、任何员工不得在厂内与同事吵闹争吵或打架斗殴,若有违反一律按厂部《奖惩管理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无薪开除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二、生产管理 1、车间严格根据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2、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