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奖罚制度1 总 则 (1) 为确保生产秩序和纪律严明,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进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3) 本制度从 5 月 14 日开始执行.2 员工管理细则和奖罚制度1、工作时间1) 生产部员工,工作时间一律依公司规定时间出勤;2) 现行上班时间为:上班:8:20;下班:17:30,下班时间以各车间工作需要安排为准。2、考勤规定3)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 10 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紧急发货,上、下班时间根据车间安排执行)4) 迟到或早退累计一个月超过四次的,班组长或主任有责任提醒员工注意遵守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5) 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由生产部门记录并予以适当处罚;6) 缺勤的定义:因个人原因不能于公司规定时间上班的均视为缺勤,如: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3、迟到、早退7) 迟到、早退在 1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下者,罚绩效 20 元;8) 迟到、早退 30 分钟(含)以上 2 小时(含)以下者,罚绩效 50 元;4、旷工及旷工的处理违反以下任一条均以旷工论9) 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超假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均以旷工论;10) 不服从组织调配,不到职或停止工作者,以旷工论;11)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允许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2 小时者,以旷工论,罚绩效 50 元;12)以虚假理由或持医院虚假证明或病历请假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13)迟到,早退超过 2 小时,以旷工论,罚绩效 50 元;14)旷工每天罚绩效 100 元;15)旷工每月累计达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取消技能工资和绩效。5、请假(1)请假审批权限 审批人申请人组组长车间主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工 人4 小时1 天2 天3 天3 天以上班组长 1 天2 天3 天3 天以上主 管 1 天2 天2 天以上经理 2 天(2)请假注意事项1)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者,需向直属上司说明,并征得直属上司同意,否则做擅自离岗处理;2)有私事须办理或生病等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在当天或当天以前填写〈请假条〉请假;3)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 5 天,一年不得超过 20 天,超过需提出书面申请;4)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不得申请连续两天以上长假;6、 奖励条例(1)员工的奖励分四种:表彰、小功、大功、晋升;表彰:每次绩效奖励 50 元;小功:每次绩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