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生物资产概述 第一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第二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第二节 生物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第三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条 生物资产应当根据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五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第六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育毕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第七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以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第八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根据育毕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第九条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