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部质量奖惩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公司“质量为本、技术创新、诚信服务、追求更好”的质量方针,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和现场施工工艺水平,消除质量通病,杜绝不按质量要求施工的现象,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结合各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细则。第二条 坚持奖惩与责权挂钩、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对质量不断改进提高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对违规作业或因管理混乱、个人失职、渎职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以激励项目部各级员工质量意识的提高。第三条 本规定除特别注明外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门及人员。第二章 质量奖励第四条 项目部质量奖励分质量管理奖和工程质量奖1、项目部质量管理奖主要用于以下各方面的奖励1)项目部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2)对项目部开展创优工程、亮点工程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3)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优秀 QC 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4)对项目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做出贡献的人员;5)其它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及个人。项目部质量管理奖由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在项目部质量奖励基金中开支.2、工程质量奖1)亮点工程奖按项目部亮点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由施工队申报,项目结束后质管部组织复查,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评审,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其费用在项目部质量奖励基金中开支。2)工程质量荣誉奖电力工程竣工移交后达到以下条件可获得公司或业主的工程质量荣誉奖.① 全面达到公司在本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② 按内部经济承包合同(协议)完成对公司的费用上缴。③ 工程获得以下荣誉a 获得“达标投产”称号(包括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按“合同承包产值(由公司经营部核定)"的 0。3%给予质量奖。b 获得“省、行业优质工程” 奖称号的项目按“合同承包产值(由公司经营部核定)”的 0。4%~0。5%给予质量奖。C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按“合同承包产值(由公司技经部核定)”的 1.05%~1。25%给予质量奖。同时获得多种优质工程荣誉称号的工程,按最高荣誉核定质量奖,不重复计算.④ 为强化过程控制,增加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手段,项目部在报公司批准后按不高于本条 a 类奖金额的 50%预先提取工程质量荣誉奖,奖金的使用按项目部的质量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在施工过程中法律规范运作。过程中提取的这部分工程质量荣誉奖金在公司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