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源 小 城 子 光 伏 电 站 管 理 制 度电 力 设 备 可 靠 性 管 理 规 定 凌 源 小 城 子 光 伏 电 站 电 力 设 备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实现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规定, 结合本电站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各部门以及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和统计工作。第二章电厂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三条坚决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电厂职工所认知。依据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对电站范围内的电力设备进行可靠性数据的采集、统计。第四条用可靠性指标对电站电力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以及设备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为电站提供设备大小修、临检、运行、维护、消缺以及技改等各个环节的可靠性数据。第五条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 并为上级提供电站可靠性管理的各类报表、总结。第六条结合电站情况,拟订和实施可靠性目标管理。第七条建立符合电站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 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目的旨在完成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经济性的职能。第三章管理结构第八条为加强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电站设立可靠性管理工作小组直接受电站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管理,全面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一切事务, 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第九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小组设置,由项目公司运维主管担任组长,管理成员主要包括电站运维人员及其它相关负责人第十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电站、部门和班组三级网络管理,并建立电站可靠性三级管理网络。电站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由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以电站文件形式签发确定。第四章工作职能第十一条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一)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执行原电力部及网省局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和落实下达可靠性管理的文件、规定、通知、细则等,制定电站可靠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的目标控制,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分解到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保证完成所实施的必要细则、考核惩奖条例。(三)负责主、辅设备可靠性数据报表的审批, 以保证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