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公司的法律规范化的管理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制员工,亦适用于公司临时雇佣的勤杂工和钟点工
第二条 处罚违纪员工时严格参照本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处罚幅度不得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最高限度
第三条 被处罚人享有知情权
处罚违纪员工时,执行部门必须书面通知被处罚人
第四条 处罚程序 执行部门应对员工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其违纪后,及时将处罚决定通知其本人,再有执行部门详细填写“处罚单”,根据批准程序逐级签字批准,最终由总经理或管代批准,处罚决定方可生效
第五条 填写不完全的处罚单,不具有行政效力,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予认可
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处罚和口头处罚无效
第六条 罚金从被处罚人的考核基金(当月工资)中扣除;罚金将进行年度汇总,用于奖励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及从事社会工公益活动
第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不断进取、攀高比强的工作氛围
公司对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 评优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获奖员工的名单将进行公示,于一周内无异议的,荣誉称号方可生效
第二节 工作纪律第九条 岗位工作实行部门主管(车间)负责制,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第十条 工作应积极完成,坚持高标准、保持高效率、实现高质量
对工作推委、懈怠,而造成工作环节脱节的;无合理 的理由而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能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的,作为消极怠工处理
视情节的轻重,每次处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上岗时应按规定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不得有穿拖鞋、平脚裤、裙子及赤膊等影响工作文明和生产安全的情形,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
部门主管负同等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镀银件等易氧化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