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电子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电子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签订地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工程
2.交货及安装(改造)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改造)和调试,并 确保 通过有关技防办 部门的验收
( 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
第二条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_____ __元,(含/不含增值税,税率: %)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按第 种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 %,保修期满后支付 %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进场,到__ __ _年____月_____日止,完成安装(改造)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因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