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人员绩效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承担各类相关项目的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科学合理地执行,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4]218 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4]434 号)的精神,针对项目经费中绩效费用支出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 863 计划、国家 97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四川省科技计划等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绩效费用支出是在对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四条 绩效费用支出额度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及基本建设费后的 5%
第二章 发放原则及考核流程第五条 项目经费到校后,绩效费用由学校统筹管理
绩效费用发放的原则是:先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 项目考核工作由科技处及科研二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
经费 500 万及以上的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组织考核,经费 500 万以下的项目由科研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报科技处分管科室,由分管领导审批,报财务处执行
第七条 每年年底科技处及科研二级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项目组提交《XX 项目 XX 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 1),科技处及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
第八条 考核成绩分为两档:合格、不合格
第三章 发放流程第九条 绩效费发放标准严格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发放
考核合格的项目给予发放绩效费用;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条 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结合科研人员的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对科研人员考核并发放绩效费用
第十一条 绩效费发放需要出具《关于发放科研绩效费用的情况说明》及科研人员考核成绩表(见附件 3、4),根据相关程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