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岗位设置1 总 则1
1 为建立完善的农村水电站劳动组织体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标准,用以法律规范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100 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站
其他部门和经济组织管理的农村水电站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 5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本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编制原则
4 农村水电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检修等类别
省、地、县水电管理机构宜设置上述前四类岗位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辅助类岗位设置未做具体规定,该类岗位定员的总人数按本标准执行
5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 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养、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
其中政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各负责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怀群众生活
7 本标准可供农村水电站以后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新建电站人员配置的依据
2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2
1 一般规定2
1 农村水电站应设置的岗位见表 2
2 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地(市)、县级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他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等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检修等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1 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类别序 号岗 位 名 称岗位代码单位负责类1单位总负责岗位A12生产技术总负责岗位A23资产总负责岗位A3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