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防控制度我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校传染病自查制度
一、自查组织建设工作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
学校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
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卫生室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报告,班主任老师积极配合进行学生健康晨检,晨检结果及时与卫生室沟通汇报,同时卫生室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并能主动与社区服务中心取得联系,配合做好疫情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同时虚心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传染病自查疫情报告(一)报告病种1
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根据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病甲流、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在同一班级中在近 3 天内突然出现有 3 例以上的体温大于摄氏 38℃或同一学校内在近 3 天内突然出现有 5 例以上的体温大于摄氏 38℃,并拌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社区服务中心汇报
5、食源性疾病
在短期内发生因食物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 10 例及以上,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自查状况报告要求由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在册
同时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