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新建住宅小区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讯等设施未分户设计安装、不具备向最终用户收费条件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改造
配套设施不全的旧老住宅小区,应根据“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制造条件,补充建设或改造,逐步实现法律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各行业应当积极支持物业管理行业的进展
进展改革、建设、规划、民政、环保、城管、园林、公安劳动保障、地税、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的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