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试 行)WHMYLM/ZD-024-202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法律规范管理,依据神华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要求》、神华集团《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分解及考核相关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的目标、指标
第五条 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公司目标、指标拟定后的分解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分解的目标、指标,组织或参加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总工程师和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和参加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管理方案的制定,同时负责审核各自业务范围内分解的目标、指标
第七条 安健环部负责制定、分解公司的目标和指标,并监督实施,参加或组织各单位安全类管理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各单位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参加公司相关专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各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落实公司制定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并制定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第三章 目标、指标制定和分解第十条 公司的目标、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行业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符合公司的进展现状和员工的共同意愿,并应与公司方针及上级公司安全环保政策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目标、指标是针对本公司的具体问题提出的,并且高于现有的管理水平,包括持续改进的需求
第十二条 目标可为阶段性、渐进性、可操作性的指标或参数,应是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
第十三条 有可靠的资源保证实现所定的目标、指标
第十四条 年度目标、指标的制定: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