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丰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和各科室管理人员下井制度为仔细贯彻落实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关于印发《矿井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和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肥城矿业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落实带班责任,经矿讨论,特制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下井规定》望各部门仔细贯彻执行。 一、下井带班及管理人员下井制度(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及地面各科室.(二)下井、带班的主要职责、目的和任务1.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巡视检查,对重点工程、特别施工、重大隐患治理等实施现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不得替代现场区队长、班组长指挥,不得随意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2.监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责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检查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隐患,并严格督促整改。4.发生安全事故时,带班下井管理人员要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5.井下遇到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顶板等突发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6.带班下井管理人员应尽可能利用带班时间,覆盖检查所有采掘头、面及其他重要地点,及时指挥处置井下安全生产出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监督检查特别工种及其他井下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落实情况.(三)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1.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 5 个,其他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 8次,必须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在井下带班。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和进行检修的,管理人员必须正常带班下井。2.每班必须有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并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井下 24 小时有领导带班。3.没有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调度室不得安排井下进行采掘活动,安监员负责现场停工的落实员工有权拒绝井下作业;发现带班管理人员无故提前升井的,员工有权申请提前升井.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