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甲方:(经理部名称)乙方:(供方单位或自然人及住址)因甲方承建 公路(桥)工程施工任务需要,乙方愿供应质量符合 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碎石为甲方和业主确认的 料场加工的 碎石.二、碎石规格:根据 公路(桥)合同文件、技术法律规范要求为 。三、碎石数量: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乙方供应数量,见附件:《碎石分月供应表》。2、甲方因设计变更,需减少订货数量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四、质量要求: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碎石应是质地坚硬、耐久的 岩洁净碎石,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绝不允许含有夹层、风化层、软石和其他杂质。2、乙方供应碎石的各项技术指标以 中心实验室或甲方 实验室提供的报告为准。乙方在加工碎石中,应严格控制碎石中的针状、片状含量及含泥量和碎石粒径,使碎石完全满足甲方承建的高速公路质量要求。3、乙方碎石必须符合级配范围要求(附件:《通过筛孔重量百分率(方孔筛)》).4、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其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碎石单价: 元/m3(或 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六、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碎石交货地点为 。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七、交货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货时止。八、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 %,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 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十、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