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2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24]62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进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进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24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4]24 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仔细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年 4 月 10 日前 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4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4]24 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讨论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讨论,仔细分析了全国 2000 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本建设标准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原卫生部召开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仔细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