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组织形式,社区居民会议有三种组成形式: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每户派户代表组成,由居民小组代表组成;为使社区居民会议职责到位,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一、坚持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依法选举并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通过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居民有序的关怀和参加社区建设,保证社区居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三、社区居民会议由依法选举出的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委会成员应积极筹备会议内容和办理会务并到会;同时根据议题涉及范围、重要程度,讨论确定参会人员和代表比例,即本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和其他社区组织的参会代表,其他方面人员经向居委会申请批准后,方可到会旁听。四、根据我街道社区设置规模和便于开展工作,一般居委会换届选举居民会议采纳户代表组成形式,届中日常事物管理采纳居民小组代表组成形式;居民代表的产生:1000 户以上社区每 30 至 100 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1000 户以下社区每 15 户至 50 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划分居民小组,居民代表由各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每个居民小组选举 2—3 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名单应在社区张榜公布.五、当选的居民代表要不辜负居民的重托,加强学习,参政议政,常常入户征集居民意见及建议,对于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还应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和公益活动,要对全体居民负责,不断提高民主议事的水平和能力.六、社区居民会议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进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4、对社区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5、依法补选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确认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6、决定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居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7、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拟决定的事项在居民会议职责范围内的;2、社区居民委员会需及时向居民会议报告的;3、社区党组织向居民会议提出议题;4、五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