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作用,提高人员素养,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的原则,兼顾品德、出勤、廉政情况,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常与定期相结合,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本社区工作者
三、考核机构社区成立由社区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小组(支部委员构成),负责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
四、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社区党支部实行月考核,实行看记录、听汇报、查材料、听反映等方式,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表现和业务工作进行评议,月末组织党支部班子讨论并打分、汇总及存档
(二)等次划分
年终按个人得分确定级别
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秀,具有评先选优资格;75—89 分为称职;60—74 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接受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
(一)日常表现(30 分)政治立场(8 分)
思想上、行动上同党工委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法律观念(8 分)
遵守法纪,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发现违法违纪者,视情节给与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社会公德(7 分)
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树立节约意识
学习情况(7 分)
仔细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
(二)工作作风(30 分)考勤纪律(10 分)
仔细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集体劳动(10 分)
积极参加上级和社区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或劳动
责任意识(10 分)
仔细解决在本社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
(三)服务态度(40 分)服务态度(10 分)
对群众态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