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循的管理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循的管理规定一、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
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定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
二、报告义务 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定期完成周报道、日记载、月思想、月劳动及学习;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三、外出审批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六、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具体规定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
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
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