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重点区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出入生产现场重点区域的标准和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发电设备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重点区域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本制度中生产重点区域指发电生产运行场所中控制室、电子间、配电室、氢站、油区、升压站等重要生产场所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重点领域、重点负责、专项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生产重点区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发电运行部职责:(一)根据神华集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二)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有效性
(四)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五)对各部门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是公司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如下:(一)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二) 负责本制度在公司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三) 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发电运行部职责(一)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三) 负责根据本制度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四) 负责运行生产重点区域的管理
(五) 负责检查和监督运行生产区域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 执行第九条 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方法(一) 运行生产重点区域包括:控制室、电子间、配电室、氢站、油区、升压站等重要生产场所
(二) 运行生产重点区域应加强管理,建立出入门禁管理细则
第十条 控制室的管理(一) 控制室内物品、用具、台帐等按规定进行定位放置,实行定置定位管理
主控室内操作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