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用品管理制度编 号 总办—2024—04-A主管部门总 办发布日期编 制审 签审 批一、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职工福利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福利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暑降温物品、季度发放的福利用品。三、发放原则1. 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2. 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所配发的福利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3. 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或无法继续使用的,经总办审批可以为其更换。四、职责权限1. 总办依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订发放标准,并监督使用和更换情况,建立福利领用登记。2. 总办负责新员工福利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做好审批记录。3. 各部门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的领用申请和初审。五、配备及发放1. 福利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配备。2. 季度发放的福利劳保用品,按 50 元/人/季度的标准发放给全体转正员工。3. 防暑降温物品(1)冷饮补助每年 6 月初按 50 元/人/年的标准一次性充入全体职工餐卡。(2)防暑物品按 150 元/人/年标准发放给全体员工。4. 发放流程(1) 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所属部门根据该岗位的福利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取相应物品。六、工作服使用管理规定1. 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不同季节的工作服。2.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发放工服,特别人员有需求经过领导批准可以发放。3. 工作服一经发放公司不再回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服装成本费.4. 发放的工服,人员辞职时,减去折旧费收取服装费差价;被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归个人所有。5. 工作服的折旧计算方法:按月计算,每月折旧额=工作服购入价÷24 个月;6.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 1 年者,辞职员工应补缴服装费=工作服购入价一领用月份数×每月折旧额;7.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 1 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 七、违规处罚:1. 工作时间内,有工服的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由公司总办负责对工作服着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2. 未按规定着装的员工每次扣减 20 元.3. 违纪员工应该自觉将处罚金额交到财务部,如三个工作日内未主动上交,则公司将从福利补贴中双倍扣减相应金额。八、附则:1.总经理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件 1领用申请单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申请人人员类型申领物品部门签字总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