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用品管理制度编 号 总办—2024—04-A主管部门总 办发布日期编 制审 签审 批一、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职工福利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福利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暑降温物品、季度发放的福利用品
三、发放原则1
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所配发的福利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或无法继续使用的,经总办审批可以为其更换
四、职责权限1
总办依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订发放标准,并监督使用和更换情况,建立福利领用登记
总办负责新员工福利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做好审批记录
各部门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五、配备及发放1
福利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配备
季度发放的福利劳保用品,按 50 元/人/季度的标准发放给全体转正员工
防暑降温物品(1)冷饮补助每年 6 月初按 50 元/人/年的标准一次性充入全体职工餐卡
(2)防暑物品按 150 元/人/年标准发放给全体员工
发放流程(1) 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所属部门根据该岗位的福利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取相应物品
六、工作服使用管理规定1
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不同季节的工作服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发放工服,特别人员有需求经过领导批准可以发放
工作服一经发放公司不再回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服装成本费
发放的工服,人员辞职时,减去折旧费收取服装费差价;被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归个人所有
工作服的折旧计算方法:按月计算,每月折旧额=工作服购入价÷24 个月;6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 1 年者,辞职员工应补缴服装费=工作服购入价一领用月份数×每月折旧额;7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 1 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
七、违规处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