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一、离职分类: 辞 职:合同期未满,由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辞 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员工违纪、岗位工作不胜任或考核指标不合格等情况,达到公司解除合同标准,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或员工本人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单方提出不再续约
自动离职:员工未提出任何申请且未与部门领导告假,无故旷工 3 天以上
二、离职流程1.辞职、合同期满员工单方提出不续约:由离职员工递交“离职申请”并签批《员工离职审批表》,经各主管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合同期满公司单方提出不续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员工本人签字,并签批《员工离职审批表》,经各主管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自动离职,人力资源部视情况,依据法律制度规定出具离职说明,由相关负责人在《员工离职审批表》签字,办理离职手续
具体流程参见附表:离职流程三、薪酬结算:1.离职人员工资结算终止日,以离职审批表签批日期或离职手续办结日期为依据
2.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一个月后离职人员,至工资发放日正常发放工资
3.未按公司规定辞职,或公司辞退的员工于次月(离职后第二月)工资发放日予以工资结算和发放
4.员工当月 20 日之前离职,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当月终止,员工当月 20 日之后离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下月终止
四、相关规定1.所有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员工离职面谈工作,切实了解员工离职动态及对公司的建议和意见
如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辞退员工申请,首先应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予以考核后,上报决策中心,待经总理批复后,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辞退通知,并配合部门与辞退员工谈话,做好离职审批和交接工作;3.凡公司辞退人员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