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考核暂行办法为客观、公正的评价科室工作实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 王美瑛成 员:海拉提 尚怀满 刘文斌二、考核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三、考核内容及方法:(明细表)考核内容考核细则 得分目标工作30 分1、能按时完成年初地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得 30 分,完成 80%得 10 分,低于 60%不得分
(分)2、临时工作:除目标工作外,由上级领导布置的,能体现工作紧急程度、难易程度及工作量的临时性任务
完满完成的加 10 分
服务群众25 分1、因个人问题与办事群众发生口角、引起争议起的上访事件的年底不予评优评先,并从科室总分中扣除 5 分
2、全年各科室实行鳏寡、老弱、困难户等承包责任制,帮扶有成效得 18 分,未起到任何作用的不得分;切实办事的,以实际成果为准,一件实事加 5 分
(共 15 分)3、全体人员参加“干部赴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实行“分户到人”制度,帮扶有成效的得满分,不参加活动的不得分
(共 10 分)政治学习及活动10 分1、参加政治学习及各类活动的出勤率(4 分):按科室人员年度出勤率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年度实际出勤次数÷年度内应出勤次数
出勤率 100%得满分;95%-100%(含 95%)得 3 分;90%——95%(含 90%)得 1 分;低于 90%不得分
2、学习笔记以及调研文稿(6 分):根据学习笔记规定的篇数以及每科室全年不少于 4 篇调研文稿,合格率 100%得满分;学习笔记笔记完成 90%,调研文稿完成 3篇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科室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或各类活动的,应写出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主任签字,并将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
因出差或特别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事后补假,未请假者视为缺席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