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科信字﹝2024﹞2 号 签发:董辉嵩明县科信局关于对机关内设科(室)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机关各科(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科技部门的工作安排,为确保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谐的机关形象
经讨论决定,对局机关各科室实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奖惩分明"的原则
实行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奖惩分明
二、考核组织成立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机关内设科(室)及科(室)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及时间考核采纳百分制,根据科(室)工作目标任务,确定比例分值
另设 20 分的工作创新及超额完成任务加分和 20 分减分,加分按工作难易,减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效果,参照目标考核条款分类,由科(室)写出年度工作总结,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务会讨论确定,每年的 12 月 20 日前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一)办公室1
招商引资工作(10 分)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招商引资任务要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工作对接,并报送相关资料
(10 分)2
组织实施科技会商(10 分)(1)加强与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的协调联系,确定科技会商的相关事宜
(2 分)(2)编写科技会商所需的材料
(5 分)(3)做好科技会商的后勤保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3 分) 3
目标督查(5 分)(1)针对县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目标督查任务,于每月 20 日前,督促各业务科室将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核后,报县委、政府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