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 中示区组发〔2024〕1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4〕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24〕11 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218 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第三条 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的 16 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严格论证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科技重大专项,包括“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24-2024)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 年)》确定的 18 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项目
第四条 间接费用实行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自主分配、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
间接费用采纳重大专项项目成本费用摊销的方法,在专户内按月核算编列相应支出
第二章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第五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主体
第六条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根据试点项目、试点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根据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试点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等院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