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根据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法律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号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单位一般在职工作人员。2、涉及国家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工作由政秘科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在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内容变更手续。 三、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政秘科集中保管。申领出入境证件后 10 天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 10 天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政秘科.在对个人上报有关事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存在“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由政秘科管理”或“少报、未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的,根据规定将给予上报. 四、出境报告登记 对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时,应提出申请,由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并将《因私出国(境)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 附件:1、因私出国(境)申请书。2、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附件:因私出国(境)申请书本人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本人保证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法律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24〕62 号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情况和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注:此《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