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一)目的:1
及时掌握全公司已竣工工程项目结算状态2
了解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结算状态3
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二)依据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和清理的相关文件2
台塑经验:管理制度化、制度表格化、表格电子化
公司经营工作的特点:工程产品不一致,地域广、产值和项目逐年增加、工程结算人员紧张
二、定义(一)竣工工程 竣工工程是指完成合同中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竣工工程
工程完成一个月,交工资料已交给发包方(如发包方不安排接收资料,视为资料合格)
业主事实上已接收了工程项目,即业主已进行下一道工序,如使用、联动试车、试生产、生产等
与发包方或业主办理了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中间交接)
发包方或业主签发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二)竣工工程结算竣工工程结算的概念应理解为:工程项目竣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发包方(对外结算,也叫收入结算)和分包方(内部结算,也叫支出结算)的结算
其结算结果能够使财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最终的)核算
三、竣工工程结算工作程序四、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一)工程项目竣工后,各单位、项目部应在两周内要仔细讨论和填写《竣工工程结算计划表》(见附件 1 ),并报公司经营部
具体要求如下:1
工程竣工后,三天之内由工程项目所在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与工程项目结算相关的经营、财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活后勤等部门人员参加,召开工程项目结算准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第一,仔细再复习一次合同,梳理一下该工程项目的整个进行过程
第二,布置与工程项目结算有关的“素材"收集、完善、整理工作
第三,布置工程项目的成本预测工作
第四,明确结算工作的组织形式、分工、职责
此次会议,做为工程项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