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规程一.目的确定工程如期验收,达到国家验收法律规范要求。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验收。三.职责1.工程部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预验收、竣工验收,主持预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预验收、竣工验收。2.工程部部长出席预验收、竣工验收,代表公司发言。四.程序1.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2.单位工程验收分两次:预验收和竣工验收.① 工程临近完工,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与施工单位总负责人协商,确定计划预验收日期。②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预验收日期十天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根据《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并根据《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整理好竣工资料。③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预验收 5 天前填报《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收到《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两天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根据《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检查竣工资料根据《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进行。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上签字,发送施工单位。④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计划预验收 3 天前联系质监站确定预验收日期,并联系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预验收。⑤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主持预验收,介绍工程现场质量、进度等情况.⑥ 预验收检查后,各与会单位有关人员提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⑦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两天内汇总记录,问题处理根据《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进行。⑧ 监理单位负责落实、逐个整改预收发现的问题。⑨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预验收情况竣工资料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质量最后评定表》。3.竣工验收①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表》。②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与施工单位总负责人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日期,并提前 3 天联系质监站、设计院、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组织竣工验收。③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书面的《工程情况总结》,主要内容应有工程概况、工程质量、造价情况,有无重大问题出现及处理情况等.④ 质监站责任人主持验收,根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