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学习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基本知识及其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合理地选用各种运输方式,2。掌握合同中: 交货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通知\分批装运和转船各项装运条款的内容和规定办法,教学过程课前微信发送问题?1.什么条件下的装运期和交货期含义相同?2.如何理解“分批装运”?假如在合同和信用证中都没有规定双方允许分批装运,应该如何理解?3.什么是海运提单?如何理解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4.海运提单做成“凭托运人指示”抬头的用意何在?5.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三者之间有何异同?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有何区别?6.什么是国际货协运单?国际货协运单有什么作用?7.什么是承运货物收据?它有什么作用?8.什么是航空运单?它具有什么性质?一、装运期(交货时间)问题背景:误解装运期条款造成损失案案例:某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于 5 月 23 日接到一张国外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卖 方),申请人为 E 贸易有限公司(买方 )。信用证对装运期和 议付有效期条款规定 :“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not prior to 31st May,2024.The Draft must be negotiated not later than 30th June,2024”。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发现信用证装运期太紧,23 日收到 信用证,31 日装运就到期。所以有关人员即于 5 月 26 日(24 日和 25 日系双休日)按装运期 5 月 31 日通知储运部安排装运。储运部根据信用证分析单上规定的 5 月 31 日装运期即 向货运代理公司配船。因装运期太紧,经多方努力才设法商 洽将其他公司已配上的货退载,换上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货,牵强挤上有效的船期。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各方努力 终于 5 月 30 日装运完毕,并取得 5 月 30 日签发的提单.6 月 2 日备齐所有单据向开证行交单。6 月 16 日开证行来电提出:“第 X X X X 号信用证项下的第 X X X号单据经审核,存在单证不符:根据你提单记载 5 月 30 日装运货物,超出我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以上不符点经讨论不能同意接受,单据暂在我行代保存, 速告如何处理。6 月 6 日”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来电后,查核留底单据, 未发现我单据有与信用证不符的地方,认为对方可能有误.于 18 日即向开证行回电:“你 16 日电悉.但我们认为单证不存在不符点: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 5 月 31 日,我 5 月 30 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