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天 8 小时,周末休息。 夏季作息时间(7 月 1 日-8 月 31 日) 8:00-12:00 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9 月 1 日-6 月 30 日) 8:00-12:00 14:00-18:00打卡时段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0018:00 二、考勤打卡规定 1、考勤方式:员工考勤方式根据地域差别采纳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公司实行打卡考勤;项目驻点人员实行外出登记以及不定期查岗的方式考勤; 2、由综合信息部员工负责打卡监督职责,法律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行为; 3、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共 4 次; 4、员工不得请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请、代者双方当日考勤均以旷工计; 5、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须在未打卡事件发生后的隔天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并经证明人、该部门直属上级签字后生效。每月不得超过 3 次(含)忘打卡(非工作原因忘打卡),且不能跨月累计;月超过 3 次忘打卡者,扣除半天工资/次,以此类推; 6、部门主管有权处理本部门员工的因公务迟到问题,如遇安排员工当天加班超过 23:00 者,原则上第二天员工于 8:30 前到达公司即不视为迟到; 7、凡在办公室加班人员需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如无进行打卡登记,则加班补贴将取消; 8、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奖励 300 元。 三、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1、员工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超过 10 分钟(不含)或次数超过 3 次(不含)者,每分钟罚款 5 元,10 分钟以内且次数低于 3 次不扣款;员工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且无真实、合理原因视为小旷工,扣除半日工资; 2、员工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离岗、上班期间脱岗的当天考勤均以旷工计; 3、员工旷工 1 天(含)以内者,扣除 150% 日工资;旷工 1 天以上 3 天以下者,扣除旷工天数的 200% 日工资;连续旷工 3 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7 天以上者,作为严重违纪,将全公司通报,并予以解聘;4、任何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考勤纪录经查实后一律予以开除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外出考勤规定 1、因工作需要外出频繁,须如实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并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情况是否属实,此表将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2、各部门主管应如实审核员工外出登记情况,于次月 2 日前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