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药品安全质量管理细则一、总则 为了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加强临床用药安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管理(一)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监管下开展日常工作
由药剂科主任、药房主任、临床药学及各工作小组组长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二)工作职责:1、每月定期检查、考核药学部门药品质量、工作质量和管理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督促药品安全质量考核指标的落实
2、每月定期检查调剂室和药库毒、麻、精神、贵重等特别药品管理情况,有无“四无”药品、伪劣药品、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
3、协同医务部、护理部、保卫科完成临床科室药品质量和特别药品管理情况的检查、督导、持续性改进
4、每月定期到临床各科室了解医护人员及病人对药剂工作意见,介绍新药,收集有关不良反应的情况,不断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5、每季度定期召开质量与安全管理会议,对药学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进行检讨,对全院的药学质量与安全进行总结分析
6、定期向临床科室通报医院临床用药安全监测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对从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药学部门药品安全质量考核指标(一)调剂部门考核指标:1、药品完好率 100%;中药饮片 95%
2、调配处方复核率 100%
3、处方合格率≥99%
4、发药出门差错率<1/10000
5、中药饮品误差±5%
6、药品周转率<15 天
7、用药咨询记录完整
8、温湿度记录完整,调控措施合理、有效
9、药品养护记录完整
10、差错事故及时记录,妥善处理
11、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12、用药交代耐心、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