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部分 安全保卫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仔细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讨论、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实行措施解决. 第四条 公司设保卫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常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仔细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 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区、库区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区、库区和宿舍楼要按消防法律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法律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公司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同时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7、严禁违反安全法律规范乱搭建筑物; 8 办公区及库区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七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八条 落实防盗措施: 1、库区、办公区应设有门卫; 2、财务室、档案室、库房、计算机室、药品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和电子监控设备,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公家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车辆停放时应实行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九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常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法律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