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玛时尚商业广场《管理人员行为法律规范》一、仪容仪表法律规范1.1 工作时间应精神饱满,保持微笑、自然大方,着装得体。1。2 禁止留奇异发型,发色不得染成差异强烈的色彩.1。3 男员工禁止蓄胡须、留大鬓角、剃光头、留长发.1。4 女员工可留各式短发,发型自然,留长发应束起或盘于脑后.1。5 女员工不得佩戴过多或过于耀眼的饰物。1.6 不准穿拖鞋、凉拖两用鞋、无后绊鞋上岗。1.7 不得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1。8 员工不得纹身,不留长指甲。1.9 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涂有色指甲油.1。10 女员工化妆浓淡适宜,自然得体,上班时间不得梳头化妆。处罚: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每次罚款 20—50 元,必要时责令下岗更正并处罚款。二、着装法律规范2.1 上班时穿着正规大方,女员工时尚而大方,不透、不露,整齐端庄,男员工着正装,配发工作装时要统一穿着。2.2 保持服装、鞋袜的洁净得体,衣扣整齐.2。3 上班时间保安人员穿统一配备的保安服。2。4 保洁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穿着工作装。2.5 所有工作人员上班都要佩戴服务标牌。2.6 着装应做到冠必正,钮必结;襟不污,领子洁;兜不鼓,袖不摆;裤不挽,正贴切;脚不光,鞋不裂。2.7 违反上述任一条每次罚款 20 元。三、工作纪律法律规范3。1.不准迟到早退,违反每次罚款 10 元,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区域30 分钟要向上一级负责人请假,未请假按擅离职守处理,每次(4小时内)罚款 50 元,超过 4 小时按旷工处理.3。2.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每次 20—50 元.3。3.不准公物私用、贪污公款、以职谋私、以权谋利和打击报复。3.4。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3.5。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各种公有财物。3.6。不准故意压价、赊欠现金、白拿白吃、刁难打击管理对象.3.7。不准带情绪上班,向商户发泄私愤。3.8.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礼品、宴请或安排的娱乐活动。3。9.不准赊购强买商品。3.10。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发票或借钱。3。11.不准参加赌博、迷信、有损道德风尚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3.12.不准在上班时间向管理对象购买商品3。13。不准为违法经营者通风报信出主意3.14.不准向管理对象参资入股,分取红利。3.15。不准向商户(或下属)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3。16.严禁索贿受贿或借机敛财3.17.违规处理:违反上述第 3-16 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1)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在广场内公开通报批判;(3)解除劳动合同。四:文明用语使用法律规范工作时间对待同事、商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