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干部梯队建设,吸引与培育优秀的毕业生快速成为集团骨干,更好地推动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管理培训生(以下简称管培生),是通过校园招聘引进的全国优秀应届毕业生,是集团自主培育为中高级管理及专业人才的储备人员
第二章 管培生引进及培育第三条 管培生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人才储备计划,在秋季校园招聘中进行选聘,录用条件为:(一)政治合格、思想坚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不良嗜好;(二)硕士讨论生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均为 211 或 985 高校;(三)全国综合排名前十位院校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生;(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在 30%以内,主要课程无补考、缺考记录;(五)海外留学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一流学校或一流专业硕士学历,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且毕业学校需为世界排名前 200 名高校;(六)有社会实践经历,参加国家级项目讨论者优先
第四条 管培生招聘及录用流程具体参照《人员招聘录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条 管培生培育方式主要以为期 6—12 个月的跨部门轮岗为主(轮岗期间统称为“见习期”),入职集中培训、外部管理技能培训为辅
管培训生通过轮岗了解集团业务运营及熟悉岗位工作情况,经过考核后定岗
第六条 管培生见习期间,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导师进行专项培育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管培生见习期期间人事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文档的整理存档、定期组织管培生参加讨论、经验沟通、导师及管培生考核及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管培生轮岗所在部门或下属公司负责管培生的培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培生导师的评选及管理第九条 导师是管培生沟通轮岗至本部门或下属公司期间对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并合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