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认定及危险性评估表一
肇事行为认定 精神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重后果的,认定为精神病人肇事行为:1
殴打他人造成损害的
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阻碍交通安全的
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
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二.肇祸行为精神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精神病人肇祸行为:1
杀人、强奸、损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防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一暴力等手段严重侵犯公私财产的
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违犯刑法的行为
三.危险性评估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共分为 5 级
0 级:无符合以下 1———5 中的任何行为
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有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
能被劝说制止
3 级:有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
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 级:有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 级:有持管制器具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有纵火、爆炸等行为
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