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 神 科 工 作 制 度1
精神科医、护、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的医疗管理、医护技术操作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
配备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展精神疾 病的科学诊断、有效治疗和积极康复工作
严格执行有关麻醉、精神类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的病员,两次门诊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和査房,解决疑难病例
对精神病人应有明确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不卑视和讽刺病人,不能将其病态、言语、行为作为谈笑资料
对病 人态度和气、热情、平等相待
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 答复
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不得与病人争吵,不得殴打、责难、侮辱病人,禁止与病人发生借贷、馈赠往来
必须熟悉病人的生活、面貌特征、病情、风俗习惯、 护理要点, 掌握病人的心理活动,了解病人的地址与工作单
位,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做出较为准确的推断,实行紧急措施7
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无业务上的需要,非工作时间内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在病房逗留,不得在病房交 谈、会客、办私事, 下班人员不得在病房内看电视、娱乐
病人睡眠后应保持病房宁静
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要镇静、处理要果断、恰当,确保病人的安全
仔细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开一切不良刺激
不得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及预后
不能把病人带入职工宿舍和为私人干活,不得向病人、家属暴露医院内部情况,如事故及差错、工作人员私生活及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