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临床输血技术法律规范》第十条:对于 RhD 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纳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临床输血技术法律规范》第 15 条: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 RhD 检查可除外
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血双方血型相同时交叉配血相合或不相合情况下的输血原则
为挽救生命、积极救治患者,在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常规抢救治疗措施无法实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以保证医务科、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室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二、适用对象: 急性大失血血型未明确者;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治疗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Rh 血型 D 阴性紧急输血者;疑难血型患者;其他紧急情况下,需做异型血相容性输注者
三、配合性输血原则:血型不明时,紧急性况下输注 O 型红细胞处理流程 1
适用情况:患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启动此流程 A
ABO 血型难以确定(如:ABO 血型系统的亚型表型,或其它生理、病理因素引起的 ABO 血型鉴定困难) B
生命体征不平稳,危及生命的急性失血: 1)血红蛋白﹤30g/L,并有进一步下降趋势 2)血红蛋白≥30g/L,但进一步加重贫血可能会严重危及生命(出血速度快,可能迅速危及生命;合并有心肺等严重基础疾病,很难耐受更严重贫血) C
向患方充分告知并取得患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O 型悬浮红细胞成分中残存有少量血浆,但大量输注(累积大于 200ml)可能引发溶血性输血反应"
紧急处置:根据以下 A—B 的顺序启动紧急流程 A
优先选择输注 O 型洗涤红细胞 B
在不能及时获得 O 型洗涤红细胞的情况下,可考虑输注 O 型悬浮红细胞,并推举应用白细胞滤器
在生命体征稳定,危险状态解除后,应等待猎取 O 型洗涤红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