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讨论生评优工作细则暂行条例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提高我院讨论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我院讨论生评优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评优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讨论生评优工作细则》。本条理遵守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华南农业大学 2024-2024 学年度优秀讨论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如有违反,根据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制定的评优标准为准.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讨论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讨论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讨论生自觉提高综合素养和全面进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讨论生的培育质量。第二条 评优程序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评优奖项类别、设立单位、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及名额。2.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优秀讨论生申请登记表(附录),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3.评优工作由各讨论生党支部牵头,各团支部、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初步筛选.4.根据量化标准计算得分。5.学院主管讨论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学院讨论生会预审.6.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7.学院评优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评定结果。评优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管讨论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院讨论会生、党支部、团支部的主要干部组成,由全院师生监督。8.公示候选人材料。9。 获奖同学按要求填写正式材料,学院评优委员会签署意见。10.报讨论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第三条 评优原则1.评优根据个人在思想品德、集体活动、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各方面情况综合评选。各项内容考核时间,讨论生一年级从入学开始计算,二年级和三年级从 2024 年 5 月份开始计算。2.学院将奖励类别、名额、设立单位、奖励目的与范围和申报条件向讨论生公布,拟申请者可选择一个志愿填写申请表,根据规定,每人限自主申报一项。3.在申请同类奖项和级别上应用量化标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人选。4.违反学校“讨论生管理条例”,受到学校处分者,不得参评;违反学院相关讨论生管理制度者不得参评;在评选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评优资格。5。2024 月 5 月 15 日之前,未按时缴清学费或住宿费者不能参加此次评优.第四条 评优内容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脱产和在职学习的讨论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根据学校文件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