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法律规范“
”市场秩序,强化物流、价格管理力度,控制窜货和低价销售行为,保护公司和经销商利益,严肃市场纪律,确保
”良性快速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区域经销商选择标准 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设定
经销商选择标准:资信好、资金实力强、网络健全、仓储和物流能力强、终端意识及能力强、社会资源丰富(团购能力强)等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所有分销商分为 A 类分销商、B 类分销商和 C 类经销商
A 类经销商 1、首次进货
B 类经销商 1、首次进货
C 类经销商 1、首次进货
三、经销商定位 产品销售、市场拓展的合作伙伴
主要职能为:市场仓储、资金流转、产品分销(主要是终端直供)、区域网络开发建设与维护、终端工作的配合、执行和维护“
"公司制定的市场政策、团购销售
四、终端分配及报备制度 1、终端分配制度: 公司原则上按所辖区域分配终端进店数
经销商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A 类店(由甲方制定标准考核)总进店数 60%以上,两个月内完成 A 类店总进店数 80%以上,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总进店数
2、终端报备制度: (1)经销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所辖区域内所有准备进店的名称及相关资料(地址、档次等)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店任务
(2)对新发现终端店不按区域划分,发现者在第一时间内以传真方式报公司备案,公司收到传真二个工作日内,根据先后秩序发给确认书
第一进店人应在十日内完成进店
在此期间其他经销商不能去谈进店事宜
十日之后若未完成进店,公司通知第二进店人去实施进店
以上报备终端进店须在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