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绩效目的 1、为提升员工个人工作绩效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整体经营绩效,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高效开展,保证诚志股份的可持续进展,依据公司董事会的原则意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本规定旨在从制度上进一步落实诚志股份按“贡献分配”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个人的利益、责任和贡献相挂钩管理机制,以调动诚志股份全体员工特别是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诚志股份的进展做贡献。第二条 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诚志股份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管理(总)部。2、本规定适用于诚志股份全体员工,由董事会考核的高管(即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除外。3、各独立核算单位应遵循本规定之原则,制定本单位生产\销售\采购等部门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第三条 绩效管理1、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根据目标管理的模式实行逐级管理和逐级考核。2、绩效管理活动的实施由各级直线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系统配合协调实施。人力资源系统负责考核方案的审批和考核结果的申诉、反馈及应用方案.3、绩效管理活动的内容:整体绩效管理(即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本办法主要限定于分子公司的整体绩效管理)和员工层绩效管理(即经营团队成员绩效、垂直管理系统部门绩效、各独立核算单位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的绩效)。第二章整体绩效第四条 整体绩效管理1、考核指标:整体绩效考核指标为每年年初公司总裁办公会对各个分子公司所制订的年度经营责任指标。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性指标和任务指标.经营性指标在限定经营条件的框架内采纳利润额单一指标.任务指标,如公司的政策性亏损指标,减亏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限定经营的条件应包括:应收帐款率\库存率\费率\资金周转率\出厂价格和生产成本 由于诚志股份各分子公司所处进展阶段不一,视实际情况不同,各分子公司的考核侧重点也将有所不同.原则上,凡经营年限超过 3 年(含 3 年)的企业,均采纳经营性指标考核。对不满 3 年的企业,视其情况也可采纳任务指标进行考核.但凡实行任务考核的单位均需经总裁批准。2、考核实施:考核分工:分子公司整体绩效的考核由总裁负责,并成立财务、 人事、企业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小组进行考核。考评周期:分子公司整体绩效考评周期按年度进行3、考核结果的运用:视各分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施不同的年终奖金分配。分子公司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