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公司增长公司的执行力,更有效地开展公司全体员工绩效考评工作,依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共同执行、相互监督、类比定制的尊旨,本着客观实际、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定量定质的原则,在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考核工作中,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并有助于公司团结上进,特拟定以下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工作,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会秘书处和公司纪检组成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检查监督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下属各部门对检查监督工作负有配合义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员考核工作的综合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
二、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及方法第一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绩效考评人员的自律性、公正性和责任心,绩效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绩效考核工作的预见性和创新性
第二条 监督检查总则: 重点检查绩效考核工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利于公司挖掘潜力,实现了增收节支,是否创建了一个团结上进公司团队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方法(从各个考核角度实地出发,全面综合性地分析、制定监督方案
)总的思路:3
1 按月监督检查: 3
1 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质量 30 分
1 完成 15 分,未完成按完成率乘满分给分;完成值/目标值×100%×标准得分;3
2 无误差不良工作记录得 15 分,误差上下浮每 1%扣 1 分
2 投诉率 25 分
被投诉(书面具名或口头投诉)的次数乘总计不超过 2 次,得 25 分,每多出一次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3 对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案例的方式与部门内岗位进行分享,共同提高得 25 分
按分享人数及实施率得分
4 公司重大安排完成率满分 20 分
得分等于完成率乘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