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估工作制度 绩效评估工作制度 绩效评估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进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推动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我局的行政能力,促进各项交通工作的又好又快进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交通局和本局机关各科、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 绩效评估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玉林市交通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科长及下属有关单位正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绩效评估对象。我局绩效评估对象为各县交通局、本局机关各科和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五条 评估的内容。绩效评估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财务管理、安全和社会稳定管理等四个部分,具体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包括实行的具体措施、工作机制和办法等;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包括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的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单位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及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干部职工个人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第六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局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与办法,并于每年 2 月底前上报本局绩效办审定.第七条 评估方式。绩效评估工作在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根据“单位自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自我评估、局绩效办组织评估以及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根据有关要求及本局的工作实际,定期举办绩效评估业务培训班,对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报局绩效办审定的绩效评估方案,细化评估内容,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本单位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要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并写出自评报告于当年 12 月 5 日前报局绩效办。第十条 对各单位的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工作的责任分工: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的责任: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