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法律规范2024—××—××发布 20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24]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讨论、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法律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化的调查讨论,仔细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法律规范包括 10 章和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法律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仔细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 43 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 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sina。com, dxy6080@sohu.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讨论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设计讨论院 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 同济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讨论所 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 于 冬 王铁林 张行健 辛春华 黄晓家 沈晋明 王 漪 王 健 刘 强 主要参加人:(按姓氏笔画) 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 黄云树、梅自力、 目 录 1 总 则 2 术语与略语 2.1 术 语 2.2 ...